愛的最高表達形式
愛是給予,而不是接受
斯賓諾莎對后一種主動性概念已作了極其清楚的闡述。他區別了主動和被動情感之間,“行動”和“情欲”之間的不同。在主動情感的運動中,人是自由的,他是情感的主人;在被動情感的運動中,人是被驅使的,什么是動力的對象連他自己都不知道。
這樣,斯賓諾莎得出結論:善和力量是同一個東西,妒忌、猜疑、野心、任何的貪婪都是情欲;愛是一種行動,是人的某種能力的實踐,它只能在自由的情況下實踐,從來都不是強迫的后果。
除了瞬息之間,性行為永遠不會在兩個毫不相愛的人之間架起橋梁。愛是一種主動活動,而不是一種被動的情感;它是“分擔”,而不是“迷戀”。在最一般的意義上,愛的主動性特征可以這樣描述:愛主要是給予,而不是接受。
給予是愛的最高表達
給予是潛能的最高表達。正是在給予的行為中,我體驗到我的力量、我的財富、我的能力。這種提高生命力和潛能的體驗使我充滿了歡樂。因為我作為流溢、消耗、活著的我而體驗著我自身,因此是快樂的。給予比接受更快樂,并不是因為它是一種被剝奪,而是因為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示了我生命的存在。
把這個原則運用到各類特殊現象中從而認識其原則的有效性并不困難。
對于女子,她在給予自身,她打開了通向其女性核心的大門,她在接受的行為中給予著。如果她沒有這種給予的能力,如果她僅僅是接受,那么她就是陰冷的。對于她,給予行為再次出現時,她的作用不再是一個愛人,而是一個母親。她把自身之物給予正在體內長大的胚胎,她把乳汁給予嬰兒,她把體溫給予孩子。不給予將是痛苦的。
在物質的范圍內,給予意味著富有。并不是他有許多,他才富有,而是他給予了許多,他才富有。就心理意義而言,囤積者因為損失了一些東西而感到焦慮是他貧窮的表現,是他力量枯竭的表現。
而不管他有多少東西,任何能給予自身之物的人都是富有的。他作為一個能贈予自身之物給他人的人而體驗著自己。
只有被剝奪了全部最低限度的生存必需品的人才無法享受給予物質行為的快樂。但是,日常經驗表明,在一個人眼中,什么是最低限度的必需品,不僅取決于他實際擁有的財產,同樣也取決于他的性格。
眾所周知,貧窮者比富有者更愿意給予。然而,貧窮超過了一定的界限,就不可能給予。并且貧窮也是墮落,這并不僅僅因為貧窮所直接引起的苦難,而且因為它剝奪了貧窮者給予的快樂。
這并不一定意味著他為另一個人而犧牲了他的生命——但是他給予另一個人的是他生命的活力,他給予另一個人的是他的歡樂、他的旨趣、他的理解、他的知識、他的幽默、他的悲哀,給予了他的生命活力的全部表達方式和全部證明方式。
在真正的給予中,他禁不住接受了那些還給他的東西。給予暗示著使另一個人也成為一個給予者,而且他們分享著他們共同使之復返生命的東西。在給予的行為中,某種東西誕生了,給予的雙方都感激為他們所誕生的生命。
尤其是對于愛,這就意味著:愛是一種產生愛的能力;軟弱無能就是沒有能力產生愛。這個思想已由馬克思完美地表述過,他說:“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關系是一種合乎人的本性的關系,那么,你就只能用愛來交換愛,只能用信任來交換信任,等等。
如果你想得到藝術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須是一個有藝術修養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別人,你本身就必須是一個能實際上鼓舞和推動別人前進的人。
你跟人和自然的一切關系,都必須是同你的意志的對象相符合的、你的現實的個人生活的明確表現。如果你的愛沒有引起對方的反應,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愛作為愛沒有引起對方對你的愛,如果你作為愛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現沒有使自己成為被愛者,那么你的愛就是無力的,而這種愛就是不幸?!?
但是,不僅在愛中的給予意味著接受,教師也會受到他的學生的教育,演員也會受到他的觀眾的鼓舞,心理分析家也會受到他的病人的治療——只要他們并不把對方作為對象看待,而是真正生產性地相互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