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法律邊緣不做信息販子是底線
游走在法律邊緣不做信息販子是底線
私家偵探要有底線,不販賣信息、不主動違法、勸人向善避免極端,既保護自己也保護客戶。
在很多人印象里,私家偵探一般都是警察、律師、調查記者等轉行而來,這種轉行人非常少,大部分私家偵探都是和他一樣學歷不高從底層一步步熬出來的。
原因并不復雜,私家偵探風險過高、收入不穩(wěn)定,優(yōu)秀的警察、律師、記者不會轉行。而這個工作難度并不小,對人的要求很高,被淘汰的警察律師,一般也做不好這個工作。“優(yōu)秀的沒必要轉,不優(yōu)秀的轉了也做不好”。
1993年公安部發(fā)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但在2002年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中,允許將私人錄制的錄音和錄像作為“呈堂證供”。
私家偵探就一直這樣在法律邊緣游走,無法在工商注冊。多數私家偵探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都是信息咨詢、商業(yè)資訊公司,從事私家偵探業(yè)務顯然是超范圍經營。
近年來,許多私家偵探被判刑,罪名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記者說,他每天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每過半年就要看到幾個人判刑,你知道這種沖擊有多大嗎?這種沖擊讓每一個進入這個行業(yè)的人都處于一種惶恐的狀態(tài)。”
不過,戴朋俊有他的自保之道。
其中第一條就是不做信息販子。查閱裁判文書網能看到,很多被判刑的私家偵探,罪名都是侵犯公民信息罪。戴朋俊介紹,2017年之前,私家偵探這個行業(yè)里許多從業(yè)者都沒有做偵探的事情,而是在販賣信息。“投入少,收入高,坐在家里一年掙個百八十萬沒什么大問題。說白了就是信息販子,現在做這個的很多人都被抓了。”
戴朋俊說,自從進入這個行業(yè)以來,他都沒碰過販賣信息的業(yè)務,有客戶找來的時候他都會拒絕。“一方面是為了自保,一方面我覺得我是科班出身,是個手藝人,做信息販子太掉價了”。
“只要沒有販賣信息,其他的業(yè)務很難界定是違法犯 罪。并且我也有自己的底線,不能做的絕對不做。比如查出軌,最好的肯定是捉奸在床,這樣的畫面怎么取證呢?如果是委托人自己的住處,不管是買的房子還是租的,我們指導委托人放置設備取證,這就沒問題。但如果在酒店房間或者別人家里,你給多少錢我都不可能幫你去偷拍。拍了我們倆就一起進去了。”
除了避免法律風險,戴朋俊還會拒絕一些風險較大的委托。比如溝通時發(fā)現委托人情緒激動,有走極端化的可能,他會拒絕接單;比如多數情況下只夫妻委托,很少接戀人委托,因為夫妻可以查證,出軌屬于嚴重道德問題,幫助弱勢一方取證在情理上容易被公眾接受,而戀人關系無法核驗,很容易越線。
“我覺得做這行做重要的就是自律,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不管法律如何界定,但你心里必須有一個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