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搜集六類關鍵證據
隨著手機短信的普遍化,通過手機短信揭發枕邊人有外遇的離婚案件也越來越多。
曾經處理過不下10起這類離婚案的李玉云律師,在接受本報的專訪時指出,配偶從手機短信中發現枕邊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離婚申請,不過要作為通奸證據,就比較困難。
李玉云律師說,在法律上,所謂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與非配偶有性行為,而單憑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很難證明這一點的。
她說,即使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很直接的說:”昨晚我們上床了”,也不能證明發送和接收簡訊的雙方有過性行為,因為雙方可以說這純粹是在開玩笑,甚或手機遭人盜用,除非他們愿意承認,那又另當別論。
雖然手機短信難以證明配偶有通奸行為,不過當事人卻能以“配偶行為不合理”來作為離婚的理由。
李玉云律師說:“如果當事人在看了手機短信的內容后,發現配偶可能與他人有不恰當的行為或關系,情緒因此受到嚴重的影響,諸如感到苦惱、悲痛,或有被背叛的感覺時,就能以配偶的行為不合理來提出離婚申請。”
換句話說,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可以成為申請離婚的其中一個理由。
李玉云律師說,申請離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離婚案中,又可分為“有爭執性”和“無爭執性”兩種。
她說:“如果當事人從配偶的手機短信中,懷疑配偶有外遇提出離婚,而配偶又肯承認的話,就表示雙方對離婚的理由沒有爭議,那么手機短信的內容,就能在離婚申請中被接受。”
當男女手牽手進屋關燈時……
越來越多人從伴侶越來越頻繁地往一個手機發短信或者手機短信的曖昧內容中懷疑配偶有外遇,進而找私家偵探搜集通奸證據。
一名私家偵探受訪時說,這類情況越來越普遍,據他所知,目前有很多同行都接到這類案件,平均每10名要求調查配偶有外遇的客戶中,就有7個是從手機短信中引起的懷疑。
另一名私家偵探說,他平均每個月處理50起收集離婚證據的案件,當中高達80%是當事人從手機短信發現配偶有外遇后,聘請私家偵探進一步搜集證據。
受訪的律師表示,由私家偵探搜集到的通奸證據,確實比手機短信和電郵的內容來得強而有力,也常常作為離婚案中的呈堂證據。
律師指出,私家偵探并不一定要拍到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要能夠證明被調查的兩個人,在某個時段,于某個地點共處一室,也不一定要在房間里,甚至是在車里,從時間的長短和所處的環境,就能推斷兩人有性行為。
例如,一男一女手牽手進入屋內,跟著拉下窗簾熄燈,一個小時后才出來,這樣的情況就能推斷兩人有性行為。
少用手機的丈夫 突然頻送短信
55歲的陳太太發現結婚20年的丈夫,近來行為有點怪異,一向很少使用手機的他,突然機不離手頻頻發送短信,一看到孩子經過身旁,卻立刻放下手機,一副心虛的樣子。
陳太太查看丈夫的手機帳單,發現丈夫在短短3個月內,竟發送和接收了300則短信,當她追問丈夫時,丈夫卻說是跟朋友在交換黃色笑話,
可是陳太太越想越覺得可疑,于是瞞著丈夫向電信公司要求帳單記錄,赫然發現丈夫所發送和接收的300則短信,全部來自同一個手機號碼。
她根據號碼打過去,接電話的是一名口操外地口音的女人,當她自稱是陳某某的太太時,對方立即掛斷電話,更引起她的猜疑。
陳太太拿著手機向丈夫興師問罪,故意說對方已經承認跟他有曖昧關系,丈夫見東窗事發,當場承認在外面有女人,把陳太太氣得幾乎崩潰,20年的婚姻就這樣給毀了。
來自:女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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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但由于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
間接證據不認定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注意搜集六類關鍵證據
一、 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系的行為舉止(如:擁抱、親吻,柺胳膊等),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六、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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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8-06-22 09:59:57